58 肖像权

毫无过错,
我,站这儿。

举起相机
你,敢拍吗?

附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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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我觉得你在影射什么,可惜我没有证据。(•‾̑⌣‾̑•)✧˖°

已有 19 条评论
  1. 小熊
     沙发

    幸好听说是要对网暴立法了吧,好事

    小熊 回复
    1. wys

      @小熊

      (⌐■_■)是的,好像已经立了,不久前的事。
      “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”这五种,感觉对应的关键词的是:记者、公家、公众场合。即使如此,我觉得这种例外里面的肖像权也只是“全景”之类的,不应该包括“面部特写”,面部特写应该经当事人同意才行,像死亡,走失.,等极为特殊的情况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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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Mr.Chou
     板凳

    最近地铁那事儿?
    搞不懂为啥经常有这么奇葩思维的人。

    Mr.Chou 回复
    1. wys

      @Mr.Chou

      美女多疑心,骚女多自恋吧。
      地铁,感觉就是见不得光的场合,总容易让人们有许多奇异的思想。一想,就不可开交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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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老麦

      @Mr.Chou

      一样米养百样人,现在碰到越来越多我不可理解的人了,这种感觉就像老了。

      老麦 回复
  3. 威言威语
     地毯

    我觉得你在影射什么,可惜我没有证据。(•‾̑⌣‾̑•)✧˖°

    威言威语 回复
    1. wys

      @威言威语

      这回复,绝了。(ノ‥)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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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新策摄影
      4 楼

    这个条文,挺不好理解的。

    新策摄影 回复
    1. wys

      @新策摄影

      ヾ(●'▽`●)ノ欢迎【新策摄影】光临我的小站!
      找个缺口,钻进去;再找个裂缝,迸出来,就理了,解了︿( ̄︶ ̄)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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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菊部制造
      5 楼

    瞬间不敢了

    菊部制造 回复
    1. wys

      @菊部制造

      也不用那么紧张吧,如果不是“人物面部特写”,拍摄之间先跟人家打个招呼征求到人家同意,一般都没啥问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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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赵广笔记
      6 楼

    哈哈,中石油老总要是提前看到这里就不至于这么惨了

    赵广笔记 回复
    1. wys

      @赵广笔记

      既然人无完人,那么就有可能存在被别人揪住小辫子的时候,么办法完全杜绝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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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林羽凡
      7 楼

    公众场合拍,就没有肖像权这一说,除非你给一个特定的人,有了特写,然后拿这照片获利、干违法的事,那就另说。

    林羽凡 回复
    1. wys

      @林羽凡

      是的,所以“合拍”默认了一种“合约”,而且也只适宜被全幅呈现,而不是PS单独呈现,所以,参加“合拍”前一定要思考一下,值不值得跟这伙人合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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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达叔
      8 楼

    瞬间不敢了,哈哈~

    达叔 回复
    1. wys

      @达叔

      感觉民法典,是个护身符咒,可以找到读读,增强底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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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Andy烧麦
      9 楼

    6月初,在厦门大学,随便一顿狂拍,然后一个同学跑过来跟我说,你拍到我了,然后在他的监督下,删除了照片

    Andy烧麦 回复
    1. wys

      @Andy烧麦

      ( ´◔‸◔`)哈哈,哈哈,笑死我了,,是女同学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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